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暨數位學習推動專案辦公室
112年度【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實施計畫
一、 鼓勵本縣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或新科技實施數位教學與學習模式,進行特定學科或跨域教學模式設計,並分享推動成果。
二、 獎勵「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及「數位教學特色發展」教學模式之優良教學團隊,選拔優良教學應用教案資料。
三、 期能將澎湖豐富的水下文化資產以研究和AI教育之方式,彰顯水下文資意象,推廣本縣親師生參與保存工作,展現多元内涵及本土特色。
一、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數位學習推動專案辦公室
一、參與對象:本縣國小、國中學校教學團隊【2人(含)以上】。
二、參與資格
(一) 本縣國小及國中學校之教學團隊均可報名參加,不限教育部數位學習推動計畫學校。
(二) 前項教學團隊係同校編制內現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主任及校長,每團隊至多4人,以下稱團隊。
(三) 本次優良教學案例徵選活動,每位教師報名件數不限。
(四) 報名「自主學習組」、「PBL 學習組」及「PBL整合新興科技運用組」之每位教師均須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和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共6小時之研習。
(五) 上述參賽資格各項倘有虛報不實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參賽及獲獎之資格。
三、組別及參選名額
(一) 組別:依內容性質分成「自主學習組」、「PBL 學習組」及「PBL整合新興科技運用組」;參與對象再分成國小及國中學校二學習階段。
1.自主學習組: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自主學習策略之教學模式,實施有助於學生進行自主、合作等學習活動,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與學習成效。
2.PBL學習組:跨學習領域,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實施專題導向學習,以解決真實生活中的問題,引發學生探究動機,提升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溝通協調及自主學習等能力與學習成效。
3. PBL整合新興科技運用組:跨學習領域,使用數位學習平臺、數位工具與資源或AR/AR等新科技教學軟硬體教材,並結合澎湖水下文化資產實施專題導向學習。
(二) 詞語定義:
1.本活動「自主學習」為運用數位科技工具,以數位學習平臺進行輔助,幫助學生達成學習目標,培養自主學習能力(含定標、擇策、監評、調節)。
2.本活動定義「數位學習平臺」須能支援以下功能或服務:
(1)具學習地圖,可提供學生個別化學習路徑,幫助學生掌握自我學習進度。
(2)可支援教師備課和了解學習進度。
(3)可支援學生學習討論和互動。
(4)可搭配翻轉教學或自主學習等教學模式。
(5)可結合教育部國教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相關計畫教學。
(6)常見平臺如教育部因材網、Cool English、均一教育平台、臺北酷課雲、學習吧等。
3.本計畫「PBL」指「專題導向學習(project-based learning, PBL)」,以學生為中心的課程, 以解決真實生活中的問題,引發學生探究動機,提升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溝通協 調及自主學習等能力與學習成效。
4.本計畫「PBL整合新興科技運用組」為運用AI等新科技教材結合澎湖:1.水下文化資產-石滬與沉船;2.海洋聚落、燈塔與硓咕石文化;3.文化資產融入資訊科技應用;4.海洋永續發展與數位創新等四項主題,進行課程體驗等教學活動。
(三) 參賽資料準備及繳件方式
1.教案內容須為實施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或數位教學特色發展之教學模式、策略或工具之教學經驗與實施成果。
2.「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教案」:可使用doc、ppt、pdf格式。
3.「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請參閱附件1。
4.「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參閱附件2。親筆簽名並掃描成 pdf檔上傳,並寄送正本。《注意》「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中提及之參選『作品名稱.』需相同。
5.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和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共6小時之研習證明。
7.繳件方式:請於期限內填寫「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和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證明,備妥「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教案」電子檔。
繳件表單連結:https://reurl.cc/M8aKvX
8.電子檔案上傳期限:112年7月15日至112年9月15日下午17時30分止。
9.「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報名表」、「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著作權授權 同意書」正本收件方式:請於期限內(112年9月15日前)送至承辦單位。
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450號(文光國小二樓) 。
收件人:澎湖數位學習推動專案辦公室。
項目 |
日期 |
工作內容 |
投件報名 |
112年7月15日至112年9月15日下午17時30分止 |
作品繳交:教案資料收件(同意書)與上傳 1.報名表、2.教案、 3.*研習證明、4.同意書電子檔。 |
審查作業 |
112年9月16日至112年9月24日 |
參選資料審查 |
公布得獎名單及頒獎 |
112年9月28日 |
公布得獎名單 |
優良教學案例徵選成果發表會 |
||
頒獎及得獎者經驗分享 |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
二、審查標準
(一)自主學習組
評分項目 |
評分重點 |
配分 |
|
1 |
教學理念及完整性 |
(1)實施學科及教學目標 (2)採用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的學科、內容與教學方式 |
20 分 |
2 |
教學設計及創新性 |
(1)使用數位學習平臺與資源導入自主學習活動內容 (2)師生在活動中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的程度(3)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策略於課程應用之優勢 |
40 分 |
3 |
教學品質及流暢性 |
(1)教案(教學設計)的符合程度 (2)故事情節是否流暢 (3)學生對於教學活動的反應 |
40 分 |
(二)PBL學習組
項次 |
評分項目 |
評分重點 |
配分 |
1 |
教學理念及完整性 |
(1)實施跨學科及教學目標 (2)導入專題導向學習課程的跨學科、內容與教學方式 |
20 分 |
2 |
教學設計及創新性 |
(1)使用數位學習平臺與資源導入自主學習活動內容 (2)師生在活動中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的程度(3) 專題導向學習策略於課程應用之優勢 |
40 分 |
3 |
教學品質及流暢性 |
(1)教案(教學設計)的符合程度 (2)故事情節是否流暢 (3)學生對於教學活動的反應 |
40 分 |
(三) PBL整合新興科技運用組
項次 |
評分項目 |
評分重點 |
配分 |
1 |
教學理念及完整性 |
(1)實施跨學科、結合水下文化資產及教學目標 (2)導入專題導向學習課程的跨學科、內容與教學方式 |
20 分 |
2 |
教學設計及創新性 |
(1)使用數位學習平臺與資源導入自主學習活動內容 (2)師生在活動中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工具與資源的程度(3)結合水下文化資產專題導向學習策略於課程應用之優勢 |
40 分 |
3 |
教學品質及流暢性 |
(1)教案(教學設計)的符合程度 (2)故事情節是否流暢 (3)學生對於教學活動的反應 |
40 分 |
三、主辦單位辦理核發禮品券獎勵案件時,將於公開場合辦理表揚並將獲獎名單及其績優事蹟公告週知;且獲選之教案資料須授權主辦單位供全縣教師觀摩。
四、各組獲獎教學團隊頒發獎狀及等值之7-11全家或全聯等禮品(禮券)如下:
獎勵 類別 |
特優 |
優選 |
佳作 |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
國小(團體) |
3 |
5,000 |
4 |
3,000 |
6 |
1,500 |
國中(團體) |
3 |
5,000 |
4 |
3,000 |
6 |
1,500 |
總獎金:72,000元,總錄取件數:特優6件、優選8件、佳作12件。
獎勵 類別 |
特優 |
優選 |
佳作 |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
國小(團體) |
2 |
5,000 |
2 |
3,000 |
3 |
1,500 |
國中(團體) |
2 |
5,000 |
2 |
3,000 |
3 |
1,500 |
總獎金:41,000元,總錄取件數:特優4件、優選4件、佳作6件。
獎勵 類別 |
特優 |
優選 |
佳作 |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錄取件數 |
等值之禮品(禮券) (每件) |
|
國小(團體) |
1 |
5,000 |
1 |
3,000 |
2 |
1,500 |
國中(團體) |
1 |
5,000 |
1 |
3,000 |
2 |
1,500 |
總獎金:22,000元,總錄取件數:特優2件、優選2件、佳作4件。
一、參與選拔活動之所有資料皆須以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4.0 版)」 標示授權。創用 CC 相關說明,請參考臺灣創用 CC 計畫 (http://creativecommons.tw/)。
二、參選作品須保證所提供之內容未侵害或抄襲他人著作、未經刊登、非授權自其他人或單位之原創 作品;若內容涉及侵權事宜、資料填寫不實等違反參選規定,而衍生出相關法律或賠償事宜,則由參選教學團隊自行負責,與活動單位無關,必要時得撤銷資格,並繳回得獎獎項等相關物品。
三、參選作品須同意活動單位擁有參選作品使用權,其將運用於活動網頁及非營利之推廣。
四、履行個資法第 8 條告知義務聲明: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暨數位學習推動專案辦公室(以下稱澎湖數位辦公室)執行「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實施計畫」(以下稱本計畫)之「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此選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之規定辦理,請參選教學團隊於填寫報名表暨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時詳閱。
(一)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取得參選者的個人資料,目的在進行本計畫「數位學習推動優良教學案例徵選」,其蒐集、處理及使用參選教學團隊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 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資料如表單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上公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縣市、個人姓名及成果等。資料使用期限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範圍及對象為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及相關單位。
(三)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蒐集之參選教學團隊的個人資料,參選教學團隊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得向澎湖縣政府教育處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參選教學團隊請求為之。
(四) 參選教學學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參選教學團隊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將無法受理本活動報名。
一、活動主辦單位保有活動選拔辦法之解釋修改權利。
二、教學模式得獎教師學應配合相關單位參與相關會議及研習活動,分享推動經驗與成果。
三、本活動實施計畫未竟事宜,將另行公告於教育處網站(https://www.penghu.gov.tw/edu/)。